成绩计算与入围确定
所有考生入选专业综合考虑测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所述)、报考类别、专业志愿填报与调剂和计划数等安排。学科竞赛类和工程实践类原则上优先安排在发挥其特长的专业(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可不受附件1的专业限制)。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考生:根据考生材料评审成绩确定面试资格,并根据测试总成绩(测试总成绩=材料评审成绩*30%+面试成绩*70%)及计划数,综合择优确定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和入选专业,优惠分值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为该市/省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区),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省(市、区)考生为该省(市、区)普通类一本控制线。
2.其他考生:根据考生材料评审成绩确定笔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和公布的各类别招生计划数划定面试资格线;按测试总成绩(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及计划数,确定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及优惠分值。根据近三年我校在该省普通类投档线与一本控制线的平均差值,分类确定优惠分值如下:理科测试总成绩(不分省计,下同)前10%考生优惠50分,其他考生优惠30分;文科河北、辽宁、安徽、福建、河南、湖北、重庆、贵州、山东、陕西、西藏汉11省(市、区)测试总成绩(不分省计,下同)前10%考生优惠50分,其他考生优惠30分;文科其他省(市、区)(含西藏民)测试总成绩前10%考生优惠30分,其他考生优惠20分;其中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一个A一个B及以上,测试总成绩前10%考生优惠20分,其他考生优惠10分;上海市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在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5分以上录取;浙江省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在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5分以上录取;上海、浙江具体优惠分值可能根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最新模拟数据进行调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最终公示为准;我校近3年没有文理科招生的省份(文科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海南、云南、宁夏、新疆,理科西藏),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60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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